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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鄉收入差距仍處高位 國民分配格局系統家具亟待調整
  本報記者 港式飲茶耿雁冰
  實習記者洗碗機 徐穎 北京報道
  剛剛閉幕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指出,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形成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工農互惠、城鄉一固態硬碟體的新型工農城鄉關係,讓廣大農民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共同分享現代化成果。
  國家主席習近襯衫平在做《決定》說明時表示,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面貌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但是,城鄉二元結構沒有根本改變,城鄉發展差距不斷拉大趨勢沒有根本扭轉。要根本解決這些問題,必須推進城鄉發展一體化。
  北京師範大學經濟與工商管理學院教授、國家發改委收入分配課題帶頭人李實認為,城鄉要實現協調發展,需要解決的一個突出矛盾是縮小城鄉收入差距。
  城鄉差距是最大不公
  在李實看來,城鄉之間的收入差距是中國收入分配不公的最大問題。
  李實認為,城鄉分割體制下,對農村勞動力流動的限制,對農村勞動力非農就業的歧視,以及公共財政資源和社會資源的過度傾斜,直接導致城鄉居民的收入差距。
  統計顯示,2000-2010年期間,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加了2.37倍,年均增長率為9.04%;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加了2.17倍,年均增長率為8.04%。如果細分這10年間的增速,農村居民收入增長逐漸追趕城鎮居民收入增長。
  但是,農民與城鎮居民之間收入絕對額的差距逐年擴大。按當年價計算,2000年城鎮居民的人均收入比農民高出近4500元,2005年高出7238元,2010年高出13190元。也就是說,在此期間,城鄉之間居民收入的絕對額差距上升了近2.93倍。
  城鄉之間收入差距不斷擴大,還表現在高收入人群集中在城市,而貧困人口主要集中在農村這樣一個事實。
  李實認為,中國的城鄉收入差距處於相當高的水平,它構成了中國收入分配格局中一個最為重要的特點,同時也是中國收入分配差距持續擴大的一個最為重要的推動因素。
  雖然近幾年城鄉之間收入差距有縮小跡象,但業內並不認為差距縮小的轉折點已經到來,因為導致收入差距縮小的一些因素不具有長期性。比如對農民收入影響較大的農產品價格,出現大幅上升的勢頭是不可能的,其溫和上升的勢頭又不具有持續性。
  李表示,城鄉居民人均收入差距,從2002年以來就沒有一點縮小的跡象,這還僅僅是計算貨幣收入或者說顯性收入,還沒有把隱形收入,把城裡人能享受到的各種各樣的社會保障、公共服務考慮進去。
  “如果中國不能縮小城鄉差距,就很難縮小全國收入差距。”李實說。
  收入分配待改革
  據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會長宋曉梧介紹,我國城鄉之間的一次分配差距是3.1左右,但是,經過城市的社會保障福利轉移和各種公共服務的轉移,城鄉差距擴大到5倍-6倍。換言之,經過二次分配,城鄉差距擴大了。
  同時,我國長期存在的城鄉二元戶籍制度限制了農村勞動力向城市的自由流動,二次分配還存在著逆向轉移的趨勢,導致了工農、城鄉關係對立惡化,阻礙了社會良性運行。
  數據顯示,我國已有2.5億農民工,然而制度安排的缺失,使一些已經長期生活在城鎮的農村戶籍居民,難以得到與城鎮居民同等的社會保障,同時面臨的勞動就業、教育培訓、住房、社會保障方面所受到的一系列不平等待遇的制度基礎,剝奪了農民平等參與競爭的機會,加大了城鄉收入差距。
  農民增收是一個較為長期的過程,但通過國家政策的調整,改變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方面的國民收入分配格局,在較短的時間內縮小城鄉之間、發達地區與欠發達地區之間的基本公共服務和社會福利差距,是可能的。
  在城市勞動力市場中,存在著針對農民工和城市工的諸多歧視,包括工資、就業和福利等方面。不可否認,戶籍制度造成了農民工和城市工工資差異、行業分佈差異、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醫療保險的差距。
  《決定》指出,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轉為城鎮居民。創新人口管理,加快戶籍制度改革,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
  業內人士認為,戶籍改革的進展程度,取決於附著其上的福利的供應水平。在小城鎮,為居民提供的福利有限,儘管小城鎮大多開放戶籍,但實際申請者並不多。
  相反,大城市所提供的公共服務相當可觀,也增加了改革的難度。對此,《決定》指出,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
  家庭經營與合作組織結合
  《決定》還指出,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堅持家庭經營在農業中的基礎性地位,推進家庭經營、集體經營、合作經營、企業經營等共同發展的農業經營方式創新。
  事實上,關於農村經營體制創新,從1978年包產到戶開始,就有人認為這隻是權宜之計,大家都吃飽之後還能不能這麼做,存在廣泛爭議。從農業特性和其他發達國家的做法來看,絕大多數情況下農業採取家庭經營方式。
  十八大報告明確提出要堅持和完善基本經營制度基礎上,創新農業基本體系,集約化、專業化、社會化組織化相結合經營體系,加快推進這項改革進程,逐步形成城鄉一體發展的格局。
  《決定》鼓勵土地承包經營權在公開市場上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流轉,鼓勵農村發展合作經濟,鼓勵和引導工商資本到農村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允許農民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等。
  不過,業內人士認為,資本下鄉仍然存在一些問題。比如工商資本租下大面積土地之後不種糧食,搞農業生態旅游業,所以針對公司、企業到農村租地,要建立非常嚴格的準入制度和監管制度,必須按照土地用途使用,逐漸杜絕毀壞農地現象。(編輯 馬娟 吳紅纓)
 
(編輯:SN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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